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医院管理工作经验的以下人员:1、医院院长、副院长、书记、院长助理等高层管理者;2、医疗、预防、疾病控制、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卫生行政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3、院办、医务处/科研处等行政部门管理者、有志于从事医院高层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