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各企事业单位:
理财规划师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正式推出的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认证(CHFP)。根据《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我国迄今唯一直接面向国内理财规划专业人员颁发的国家级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并按照国际公约可在全球150个国家互换互认。目前,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三级已经在全国进行统一鉴定考试(全国统考)近八年,培养了将近四十万人的职业化人才队伍,在全国产生了十分积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在北京开展。2015年5月9日至17日在北京市举办高级(一级)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方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考试,并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鉴定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基金、咨询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2、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理财顾问等);
3、各中小企业负责人及欲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主学习;面授是指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课程设置:
第一章
第二单元 风险识别与度量
第三单元 风险控制与管理
第四单元 个人与家庭风险管理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与机构第一单元 资产管理与机构概述
第二单元 资产管理业务的流程与运作
第三单元 资产管理与机构
第三节 风险投资(VC)第一单元 风险投资概论
第二单元 风险投资的过程及决策
第三单元 风险投资的风险及管理
第四单元 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
第五单元 综合案例分析
第四节 私募基金风险管理第一单元 私募基金概述
第二单元 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
第三单元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
第四单元 私募基金的退出渠道
第五单元 综合案例分析
第五节 收购与兼并(M&A)第一单元 收购与兼并概述
第二单元 并购目标企业分析
第三单元 企业并购的融资决策
第四单元 企业并购实施策略的选择
第六节 价值评估第一单元 价值评估概述
第二单元 价值评估方法
第三单元 价值评估模型概述
第四单元 价值评估模型选择的决定因素分析
第五单元 综合案例分析
第七节 各国资本市场概述第一单元 资本市场概念
第二单元 美国资本市场概况
第三单元 英国资本市场概述
第四单元 日本金融市场概述
第五单元 中国资本市场概述
第二章 税收筹划第一节 确定投资目标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
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原理、技术与程序绝对节税与相对节税原理
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税收筹划原理
第三节 企业日常经营的税收筹划增值税税收筹划
营业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日常经营的税收筹划
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收受筹划
第四节 企业运营的税收筹划公司性质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
公司注册地和经营范围的税收筹划
公司筹资的税收筹划
不同筹资方式的税收效应
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
权益筹资的税收筹划
租赁筹资的税收筹划
公司投资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筹划
设备更新的税收筹划
公司合并的税收筹划
公司分立的税负筹划
公司清算的税收筹划
股权重组的税收筹划
第五节 国际税收筹划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
第六节 资产保全错误的转折点
资产保全的方法
资产保全
外国资产保全信托
第三章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第一节 分析客户财产分配与传承的需求分析客户财产分配与传承的需求
第二节 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方案第一单元 私有财产的发展和保护
第二单元 涉外婚姻与财产的分配
第三单元 涉外继承
第四单元 家族企业及其传承
第四章 指导与创新第一节 指导
培训理财规划师
理财实践业务培训课程设置
对客户进行培训
理财培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创新理财方案制定与执行程序总结
理财方案示例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考试科目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综合评审
考试时间 8:30-10:00 10:30-12:30 14:00-16:30
考试时长 90分钟 120分钟 150分钟
考核方式 答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阅卷方式 电脑阅卷 人工阅卷 人工阅卷
题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图表分析+案例分析 综合评估+专题论文
题量 单项选择题:70题
多项选择题:30题 图表分析:2题
案例分析:2题 综合评估:2题
专题论文:1题
合格要求 60分以上(满分100分) 60分以上(满分100分) 60分以上(满分100分)
六、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年满35周岁。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年满30周岁且取得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直接颁发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级职称,纳入人事档案,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八、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1、面授培训时间:2015年5月9日-17日(5月8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15年5月18日
3、面授培训及考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培训及鉴定等级: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十、收费标准:
15800元/人(含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培训费、场地费、讲课费、教材费、考试费、阅卷费、评审费、证书费等)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基金、咨询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