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2017]9号
关于举办“新预算法与政府会计准则解读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收税制度、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改革,近日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等,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增强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各地政府债管理务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和北京中会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3月、4月分别在扬州市、成都市、南宁市举办“新预算法与政府会计准则解读暨政府债务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本期培训班不招收发展改革、价格系统以及其他系统公务员参加培训,培训班由北京中会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预算法》背景下财务计划与预算控制实践
1、新《预算法》对部门预算管理带来的挑战;
2、新《预算法》关于预算审查和监督方面的变化解读;
3、预算部门如何有效落实细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
4、如何通过有效手段调整实际执行与预算差异。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具体内容
1、“十三五”财税改革重点分析;
2、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
(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分类改革解读
1、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改革的目标;
2、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改革内容和意义;
3、改革中新旧科目衔接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四)政府会计准则解读及案例分析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难点解析;
2、《基本准则》对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构成、编制等;
3、《基本准则》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4、《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区别;
5、《具体准则》(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创新和变化
6、《具体准则》(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会计核算难点解析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财政部相关部门领导、财政部财科院、中央财经大学等业内的资深权威专家及教授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新预算法与政府会计准则解读暨政府债务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
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从事财务、预算、预算审查工作相关人员等。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7年03月23日-26日(23日为报到日) 扬州市
2017年04月20日-23日(20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17年04月27日-30日(27日为报到日) 南宁市
六、报名办法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传真至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社会教育培训部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见报名表。
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从事财务、预算、预算审查工作相关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