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相继出台《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18]2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这些新文件对新时期的造价管控与合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指出了新方向,一线专业人员需要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文件的精神。
管好投资、控制造价,需要抓住关键环节。如何合理设计招标合同计价约定?如何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结算中计量、调价、变更、签证问题?等等,这些是工程造价管控和结算支付的关键内容。当然,营改增计税新政策下对工程计价、招标、合同等产生较大影响,选择有效的对策措施尤为重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包括《招标投标法》的修改、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颁布、《招标公告和公示管理办法》的实施、新的九部委局《招标文件范本》发布施行、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最新的法规政策。要想合规高效地完成招标采购,让我们的招标工作经得起上级部门的巡视审计,需要我们招标采购人员随时掌握最新的法规变动。同时随着政府放管服的深入开展和工程项目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缩小,招标将走向少而精的方向,这对我们的招标实务操作能力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帮助相关专业人员了解掌握计价、合同、纠纷鉴定领域最新法规,厘清实务中重点、难点、疑点、焦点等专业共性问题的机理和深层原因,拓展解决问题的视野和思路,实质性地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最新清单计价与建筑业营改增等政策文件解读
1、《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18]20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相关计价规定(国办发[2017]19号);
3、《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5、《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等文件的重点条文解读。
第二部分:工程造价管控、计价争议实务焦点共性问题分析解决思路
1、工程造价管控的基础条件分析;
2、招标清单缺漏的价款补偿分析;
3、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的结算影响;
4、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与设计;
5、工程量核定与进度款结算;
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价;
7、工程量变更结算中“不平衡单价”处理;
8、工程实体内容变更计价争议与案例;
9、工程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10、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11、工程造价管控中疑难争议问题解析;
12、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与方法。
第三部分:营改增后计价、招标、合同对策分析、风险防范与案例分析
1、营改增前后工程计价结构的对比案例分析;
2、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计价与计税规定与案例分析;
3、为什么“清包工工程”、“老项目”大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4、“甲供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定对业主有利吗?
5、营改增后“新项目新报价”的计税方法的选择与明确;
6、甲供内容和比例给定,选择哪种计税方法对业主更优化?
7、甲供材料设备增值税可抵扣率16%,比工程造价中增值税可抵扣率10%大,是不是甲供越多抵扣越多、对业主越有利?
8、“老项目老报价”的结算价格“剥离”与调整;
9、“货物销售+建筑服务”计税方法选择与计价算例;
10、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盈亏因素的案例分析;
11、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
第四部分:最新法规和招标实务操作重难点分析与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案例分析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解读;
2、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介绍
3、交通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介绍;
4、招标文件的编制与九部委局新发布《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
5、《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6、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技术标书的编制方法;
7、二大评标基本原则和六大类评标方法的介绍;
8、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和各种评标技巧;
9、否决投标的合法性及七种常见法定废标条件详解;
10、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
11、招标无效、投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行为的认定;
12、招标投标中异议和投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13、如何鉴别、处理与预防高价围标、低价抢标、挂靠作假和内外勾结等违法乱纪行为。
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行业协会等参与新规范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