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纪检监察工作是我党进行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党内法规的相继出台实施表明:把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精髓要义,从中找立场、找方向、找方法,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意识和防范意识,探索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的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党委纪委干部监督执纪能力,推进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公司制度,请各单位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相关政策解读
1.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学习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思想。
(二)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提升
1.审查调查程序和方法
2.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
3.谈话取证的策略与方法
4.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界限与认定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策略
5.渎职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6.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手段
7.新形势下的巡视巡察工作特点、要求及制度建设规范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9.新媒体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
10.纪检监察报宣传报道要求和写作技巧
11.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和信访案件办理
12.监察法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重要问题
(三)纪检工作创新与效能提升
1.纪检监察改革背景下如何做好派驻督查工作
2.如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创新
4.探索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模式的创新路径
5.纪检工作中的法律思维方式
6.如何切实有效的提高干部拒腐防败能力
7.纪检干部的心理调适与心理解压
8.监督执纪新规则下证据收集、审查与讯问技巧
9.如何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0.办案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技巧
(四)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传导
1.监督全覆盖与管控机构设置
2.责任和压力传导的机制
3.巡视巡察的重要作用
4.巡视巡察与工作检查等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的区别与关系,作好二者有效结
合的探讨
5.巡视巡察结果的运用
每期授课讲师将邀请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部门熟悉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长期从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以及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实践教学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和教授。
各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监察审计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党务干部、纪检干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
时间: 2021年6月07日至6月10日 北京市 (6月07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6月17日至6月20日 南宁市 (6月17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6月25日至6月28日 大连市 (6月25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7月07日至7月10日 杭州市 (7月07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成都市 (7月15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7月26日至7月29日 杭州市 (7月26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8月09日至8月12日 西宁市 (8月09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8月23日至8月26日 重庆市 (8月23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9月06日至9月09日 西安市 (9月06日全天报到)
1、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因本通知发放范围有限,敬请各收文单位协助转发此通知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统一报名,各收文单位也可直接报名,名额不限。
3、本次培训内容及相关课程均可赴贵公司提供内训,欢迎来电咨询。
(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880元/人)
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颁发“审计师”专业人才技能证书。此证官方网站查询。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学员将学历证明、身份证及证件照片发电子版至我中心,以便办理证书使用。
各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监察审计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党务干部、纪检干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