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党员、干部
培训内容:
课程背景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条例》历史上的第三次修订,也是党的十八大后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中央再次向全党划出的新的纪律“底线”。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再次释放出的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学习新《条例》是党员和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的必修课,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组织学习培训。课程目标
学员通过学习,能够从总体上掌握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精神,掌握2018年新《条例》11章142条主要内容、11条新增条款,56个重大修改之处和修订的背景、亮点和意义,自觉遵守新《条例》,提高党性修养和廉政品格,廉洁做好本职工作,避免犯错误,做优秀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课程大纲
第一讲:引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行?
1. 独一无二的中国
2. 独一无二的中国共产党
数据:世情、国情、党情、世界政党有关数据
典故:郭沫若《甲申三百年祭》
第二讲:十九大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1. 新《条例》基本情况
2.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
3. 新《条例》的三大新作用
第三讲:新《条例》65处重大修改体现出八大亮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新条例
1. 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的逻辑关系
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及其思想渊源
3. 党的指导思想历史进程和一脉相承
二、“两个坚决维护”写入新条例
1. 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
2. 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视频:反腐路上片断
三、“四个意识”写入新《条例》
1. 政治意识
2. 大局意识
3. 核心意识
4. 看齐意识
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新条例
1. 常态
2. 大多数
3. 少数
4. 极少数
五、反腐倡廉三个重点写入新《条例》
1. 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
2.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3. 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
六、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作出详细规定
1. 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的详细规定解读
七、明确从重或加重处分的六种违纪行为
1. 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2. 拉票贿选
3. 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4.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
5. 破坏基层组织建设
6. 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
八、对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1.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
2. 党员信仰宗教
3.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
4. 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5. 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
6.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
7. 不重视家风
8. 对家属失管失教
第四讲:新《条例》新增11条主要内容及其解读
1. 新增第5条解读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新《条例》
2. 新增第44条解读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3. 新增第50条解读
1)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
4. 新增第51条解读
1)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5. 新增第55条解读
1)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6. 新增第62条解读
1)对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处分,写入新《条例》
7. 新增第90条解读
1)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8. 新增第95条解读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9. 新增第115条解读
1)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0. 新增第22条解读
1)只表态不落实的;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11. 新增第136条解读
1)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结束语
1. 从治党、到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
2. 世界上百年大党、老党亡党亡国教训
课程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