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整体提高其素质水平、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确立其职业化的社会地位,从而对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关于开展第五十六期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2010年5月25日至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并随后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强调了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
自2003年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此举标志着我国企业经营者、职业经理人的培养、评价和考核正式依法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并已全面进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规范和促进了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按照《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经过正规职业培训并通过鉴定考试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 定于2015年1月18日-23日在石家庄市举办第五十六期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目的
依照《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整体提高其素质水平、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确立其职业化的社会地位,从而对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培训鉴定内容
1、企业组织架构 2、企业
3、企业战略管理 4、企业
5、企业
7、企业文化管理 8、企业
9、经济法规
三、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四、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五、鉴定方式
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三部分,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六、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2015年1月18日-1月23日(1月17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5年1月24日
七、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培训及鉴定等级
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九、鉴定申报条件
高级经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十一、有关费用
高级经营师:9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阅卷费、业绩评估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证书费等。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