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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企业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案件80个疑难问题

  • 开课时间: 2021年3月26日 周五 2021年3月26日 周五 查看最新上课时间
  • 开课城市: 上海
  • 培训时长:1天
  •  
  • 课程类别: 行政法规
  • 主讲老师:李律师(查看该老师更多课程)
  • 课程编号: 6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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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企业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案件80个疑难问题其它上课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2021年03月26日上海  09:00-17:00

费用:2980元/人(含午餐、上下茶歇、资料、税费)

课程背景: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实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不可避免地会对劳动关系领域产生深刻影响。为应对《民法典》的生效,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把原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均废除。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与《民法典》有何内在关系?有无全新的规定?民法典和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企业劳动用工带来哪些影响?企业管理层应如何应对?我们特聘请劳动法实战专家为您详细解读。

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难点,公平性一直受到员工质疑,绩效考核的效度和信度也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一直非常关心的问题。绩效管理应该实现奖优罚劣、盘活人力资源的目的。奖优一般不会出现法律风险,但罚劣尤其是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调岗降薪或劝退,将会遇到很多法律障碍,甚至和劳动法律法规撞车,由此引发众多劳动争议。企业一旦应对措施不当,要么纵容此类员工的不良风气,要么造成违法解除,不管哪种结果往往导致企业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自媒体时代信息传输速度极快,对此类员工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网络舆论关注,形成网络舆论热点,将企业推上风口浪尖!我们的劳动法实战专家也将在本次培训中倾囊相授相关实操技巧。

 

【课程大纲】:
一、《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
1、《民法典》是劳动法的上位法吗? 
2、《民法典》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劳动关系领域吗?
3、《民法典》的具体规则适用于劳动关系领域吗?
4、《民法典》合同编对劳动用工有哪些影响和应对?

5、单位能以疫情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工资发放义务或减少发放吗?

6、单位能引用不当得利要求员工返还多发的工资、多交的社保吗?

7、人格权编对劳动用工有哪些影响和应对?
8、员工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与企业管理权之间有哪些冲突?

9、员工名誉权与企业管理之间有哪些冲突?

10、企业如何防范和应对职场性骚扰?

 

二、新旧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比分析
1、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与《民法典》的关系
2、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是照搬照抄,还是有创新突破?
3、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中的“闪光点”及其价值。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利好?

5、最高院多次要求并重保护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利好?

6、最近的法院典型判例对用人单位有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三、绩效管理与不胜任解雇操作要点

1、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要点

2、绩效考核的过程管理要点

3、直线经理与人事经理的配合

4、不胜任解雇流程介绍

5、如何证明“不胜任工作”?

6、选择直接辞退、培训还是调岗?

7、员工拒绝培训或调岗怎么办?

8、企业末位淘汰,员工签字同意,是否合法?

9、PIP属于培训吗,什么样的培训才是合法的?

10、调岗如何操作才是合法的?

11、调岗的同时可以降薪吗?

12、根据绩效结果支付奖金,如何防止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

13、员工请病假对培训或调岗软抵抗怎么办?

14、解除通知书注意事项。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不要轻视“抢”管辖的价值

1、劳动争议管辖权为什么这么重要?

2、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能不能约定?
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能不能抢?
4、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如何有效地“抢”?
5、双方同一天起诉管辖权如何确定?

6、法院已经裁定管辖移送,你就可以坐以待毙吗?

 

五、劳动合同主体疑难问题解析

1、哪些单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

2、分公司、办事处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社保第三方代理是否合法?有哪些风险?

4、社保“三统一”政策下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要点。
5、外国人就业适用劳动法吗?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吗?
6、台港澳同胞就业适用劳动法吗?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吗?
7、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8、到达退休年龄但不能领取养老金可以解除吗?如何规避单位风险?
9、用人单位与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的实务操作。

 

六、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10大疑难问题与对策

1、竞业限制的权利主体

2、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

3、竞业限制的约定形式

4、竞业限制的约定范围

5、竞业限制的约定地域

6、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

7、竞业限制补偿的支付

8、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9、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10竞业限制的法律适用

 

七、如何破解员工“泡病假”、“小病大养”?

1、怎么判断员工提交的病假单是否真实?员工因隐私为由拒绝提交病历怎么办?

2、员工有病假单,但不交、晚交、少交,可以做旷工开除吗?

3、员工病假期外出旅游可以开除吗?

4、员工拒绝去公司指定医院就诊可以开除吗?

5、员工拒绝配合公司的复查要求可以开除吗?

6、病假单可开可不开但医生为其开具了,公司可以不认可吗?

7、公司去医院复查如何取得医院的配合?

8、员工处于医疗期是否就不能开除员工了?

9、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和发放?

10、员工的医疗期与病假期的区别和关系。

 

八、如何调查和处理违纪员工?

1、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事实,如何收集证据? 

3、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严重违 纪”? 

6、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如何界定“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9、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0、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 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1、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2、“录音录像”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

13、企业内部OA系统上的资 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4、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5、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取证?

 

授课老师:

李律师 知名劳动法专业律师,

实战派劳动法及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专家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

隆安全国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分获法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李居鹏律师于2007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领域主要涉及劳动法、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等领域,对企业法律风险尤其是人事法律风险具有深入研究,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纠纷,累计已为逾千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劳动争议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的咨询、谈判、仲裁及诉讼等服务,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谈判、仲裁和诉讼经验以及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经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律师曾多次编纂《合法辞退员工指南》、《人力资源整理解决方案》、《企业常用规章制度》等劳动法专业工具书,李律师的多起成功案例和专业文章曾在《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市场报》、《新闻晚报》、《上海法治报》、《浙江法治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上发表,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
李律师为资深劳动法专业培训讲师,有多年培训经验。多年来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四川、辽宁等省市的企业讲授企业用工管理系列课程百余场,课程实用、有效。参训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信、中粮集团、西门子、百度、一号店、史泰博、欧文斯科宁、卡西欧、万科物业、中国四达、马克华菲、东方泵业、北斗导航、宝钢集团、中远重工、中国中铁、达美乐、张江高科、昂立教育、童涵春堂、上海博物馆、银河证券、安利中国等诸多知名世界五百强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其培训中所举案例生动有趣、讲座内容丰富、所授方法实用性强、与学员互动性强,不回避实操过程中HR的难点、痛点问题,直接给出可操作的方案,学员们普遍反映听后启发很大、受益匪浅。
李律师常年担任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战略决策和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并帮助这些企业建章立制,有效降低了这些企业的法律风险,深受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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