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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工长期以来是劳动法的热门话题,近来,由于国家层面生育政策的一系列变化,这一话题进一步引发了人们的关注。考虑到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特殊身体状况,我国立法上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做出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其中如何处理“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中岗位变更、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作为公司的HR,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更多具体的问题和纠纷。为此,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特邀劳动法专家江永辉老师与企业在法律角度中共同探讨企业如何依法、合理、有效地减少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用工成本。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
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9:00~16:30
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越秀区万福路139号)
江永辉老师——劳动争议实战专家。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法律事务工作11年,长期致力于劳动法领域的司法实务咨询及培训工作;擅长代理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案件,近年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达300余宗,主讲劳动法、劳动关系公开课、内训课100多场次;曾为百余家企业起草、审查、修订、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长期担任30余家企业的劳动事务咨询顾问。
(结合10个以上真实案例)
一、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
1、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有何风险?
3、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争议如何处理?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如何定性?
4、用人单位能否解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三期女职工?
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6、女职工隐瞒婚姻状况或隐瞒已怀孕事实,是否可以按欺诈解除劳动合同?
7、女职工递交辞职信后,在1个月的通知期内发现怀孕,又不想辞职?如何处理?
1、产假、哺乳期工资如何支付?
2、生育待遇包括哪些?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那些责任?
3、男方的陪产假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单位是否支付工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否休产假?可否享受产假待遇?
5、用人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如何支付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6、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产生差额,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足?
1、孕期内,女员工不适合原岗位,可否单方调整岗位?如何操作?
2、哺乳期内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女员工不休息,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3、三期女职工可否调岗?如何做好事先约定,避免被动?
4、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查环,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5、哺乳期内2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如何规定才有利于单位?哺乳假与哺乳时间是否一样?
6、如何防止女职工产前不断申请病假?制度上如何防范?
7、安胎假如何定性?
8、女职工怀孕后迟迟不提供准生资料等导致无法绑定医院的,费用谁承担?单位如何处理?
9、计划内流产与计划外流产待遇有何区别?
10、女职工生育保险未缴满一年情况下分娩,费用如何处理?
11、从女职工怀孕通知单位开始,到哺乳期结束,单位应当准备好那些工具文书?
12、女职工三期管理制度的设计要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