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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全面二胎、女职工三期、“泡病假” 与15种法定假期管理中的疑难杂症

  • 开课时间: 2018年8月16日 周四 2018年8月16日 周四 查看最新上课时间
  • 开课城市: 北京
  • 培训时长:1天
  •  
  • 课程类别: 人力资源
  • 主讲老师:杨老师(查看该老师更多课程)
  • 课程编号: 5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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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培训议程/Agenda

08:30-08:55 签到 Register 12:00-13:00 午餐 Luncheon

09:00-10:30 培训 Training 13:00-15:30 培训 Training

10:30-10:40 茶歇 Coffee Break 15:30-15:45 茶歇 Coffee Break

10:40-12:00 培训 Training 15:45-17:00 结束Training end


概述/Overview

2016年《人口计生法》修改,“晚婚假取消”、“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生育假期调整”给企业内部管理(三期、病假等)带来了新挑战,在传统员工关系领域,三期女职工由于涉及劳动法规、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往往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难点所在,一旦劳资双方失去信任,随之而来的是长时间的管理对抗,而违法解雇则多数面临恢复劳动关系的“惩罚”,不仅要支付长达1年左右的工资损失,而且还将给企业管理权威造成严重挑战。


另一方面,近年围绕假期(主要是病假与年休假)的各类争议不断攀升,比如病假与所涉及的“泡病假”、“医疗期”问题长期困扰着HR管理者。而“年休假”则成为成讼率最高,企业败诉率最大的劳动争议类型。随着晚婚假、晚育假政策调整,企业是否有必要修订规章制度,如何控制各类假期管理的法律风险,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


我们将邀请对劳动争议有深入研究的法律实务专家,系统梳理女职工三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病假、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常见争议案例,通过真实案件的复盘分析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活动纲要/Outline

前瞻:人口计生法修改后各地晚婚假、产假立法动态

一、全面二胎与25个“三期管理”的核心问题

1、劳动合同的订立

入职隐瞒或虚构婚孕信息可否以违反诚信解雇?

试用期怀孕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合同到期前怀孕是否应续订合同?


2、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胎与一胎待遇有何差异?

员工休产假可否不发放年终奖?

员工休产假可否不支付月度绩效奖金?

销售人员的“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企业是否应补差?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企业是否应补差?

员工未缴纳社保,是否应按生育津贴标准确定产假待遇?

孕妇请病假不合规可以不批准吗?


3、劳动合同变更

因女职工禁忌调岗员工是否应服从?

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可以强制调岗吗?

调岗能够同时调薪吗?

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岗,三期员工应否服从?

三期员工岗位被撤销,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公司搬迁,三期员工拒绝随迁怎么办?


4、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旷工解雇三期员工的注意事项?

三期内病假是否仍计算医疗期?

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前怀孕,三期期满合同可否终止?

违法解聘三期员工一定被恢复劳动关系吗?


5、其他特殊事项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可否列入严重违纪?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确定各类假期待遇?

劳务派遣三期女职工何时可退回?

外籍三期女职工的是否享受国民待遇?


二、“泡病假”与“泡工伤”管理实务

1、如何治理“泡病假”

疾病就诊瑕疵如何处理(病假单涂改、未挂号、病历与病假单不符、医生科室不符等)

病假程序瑕疵如何处理(材料不齐、未及时提交等)

病假实体瑕疵如何处理(伪造病假资料、找人代诊等)

拒绝配合管理指令如何处理(指定医院、复查、复诊、工作交接等) 2、医疗期管理

医疗期如何计算(地区差异)

医疗期是否经过如何统计

抑郁症、癌症等特殊疾病医疗期

医疗期提前解除是否应作复工鉴定

医疗期解除或终止是否必须支付6个月医疗补助费?


3、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

员工拖延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发?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加班费?

工伤复发、工伤康复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


三、15种法定假期的管理

1、年休假

连续工作12个月如何理解?(地区差异)

员工未提交工龄证明材料导致少休年假如何处理?

新员工、临界点员工、离职员工年休假天数如何折算?

福利年休假约定不明离职时可否扣回,如何补偿?


2、女职工相关假期:

产期假、哺乳假是否必须有证明?

员工可否自行决定产假的起始日期?

员工可否自行决定1小时哺乳时间的休息方式?

二胎主动中止妊娠是流产假还是计划生育假?

二胎可以享受晚育假、陪产假吗?


3、其他假期管理

晚婚假取消规章制度不修改是否继续执行?

员工可自由决定何时休婚假吗?

员工申请事假单位未回复是否视为旷工?

岳父岳母过世有丧假吗?

公假适用哪些情形?

中外合资企业应该享受探亲假吗?


四、二胎新政与规章制度修改及其注意事项


培训师介绍:

杨老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杨律师主要致力于劳动法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对于劳动争议、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及尽职调查、法律意见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作为代理律师,能在第一时间为客户提供预防和处理纠纷的法律意见,参与和解谈判,参与案件执行,这些年来杨律师,一直秉承办事严谨、讲求信用、注重效率的原则,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服务。在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获得企业负责人和人事部门的深度认可。曾任中国金融在线集团、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方正科技、高思教育等国内多家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法律顾 问。


因杨律师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及培训风格的生动风趣、案例丰富,已获得广大HR学员的一致好评和认可。为了能够给顾问单位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杨律师已同多家培训机构及咨询管理公司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立广泛合作。为求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使顾 问单位能够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使企业在法律风险可控范围内实现良性动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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