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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后劳动法时代,法律与经济环境的双重压力下,企业用工必须做出调整,否则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
在劳动合同立法广受争议同时,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法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如何全方位梳理,降低企业用工的不良成本?如何高效提升企业用工管理的实操能力?提高劳动用工风险防范能力,为此特邀国家人社部相关领导、国内权威劳动人事专家在2017年继续举办“新法下多元化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欢迎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入职环节的法律风险及管理
1.招聘中的歧视规定引发的纠纷; 2.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用工影响;
3.录用通知书性质、设计及控制要点; 4.双重劳动关系用工法律风险及管理;
5.冒名入职怎么办?冒名入职发生工伤怎么办? 6.提供虚假学历,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7.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8.员工隐婚、隐孕,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9.员工未能转移社保,单位该怎么办? 10.入职登记表的个性设计与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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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与管理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动机剖析; 2.员工借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怎么办?
3.索要双倍工资常见八种碰瓷招术分析; 4.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5.不支付双倍工资有哪些情形? 6.发现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如何应急处理?
7.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及计算方法? 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合法有效约定实操技巧;
9.劳动合同文本如何个性设计? 10.签订劳动合同后,单方撤销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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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用期相关问题及风险应对
1.招聘条件是否等同录用条件? 2.试用期内员工长期请病假,怎么办?
3.录用条件如何合理全面设计? 4.违法约定试用期,有何法律风险?
5.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如何合法确定? 6.能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对用工实际影响剖析;
7.社保放弃声明,无效与有效的处理? 8.员工申请延长试用期,可否?
9.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实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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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及应对
1.无固定期限的立法变化,对单位用工影响分析; 2.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有何法律风险?
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后,单位是否有选择权? 4.能否约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规避无固定期限?
5.能否中断连续工作时间,规避无固定期限? 6.单位应对无固定期限的思路与实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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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与管理
1.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分析; 2.规章制度中常见违法性规定及优化策略;
3.规章制度中合理性的规定的司法认定; 4.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与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5.规章制度是共议共决,还是共议单决? 6.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如何高效选择及实操技巧;
7.规章制度的公式方式与实操技巧; 8.规章制度与合同内容冲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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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管理
1.单位调岗的思路与风险管理; 2.单位调薪的思路与风险管理;
3.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思路与风险管理; 4.员工婚假、丧假、生育假、护理假的规定及实操;
5.带薪年休假的实操与风险管理; 6.医疗期与泡病假,恶意泡病假如何有效管理?
7.产假期满,女职工不返岗怎么办? 8.停工留薪期满,员工不返岗怎么办?
9.未婚先孕,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10.社保真空期,单位如何管理风险?
11.发生工伤时,单位未参保,怎么办? 12.工伤赔偿约定永无纠纷,单位无忧?
13.工伤等引起群体事件,单位如何危机处理? 14.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后拒绝到岗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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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及风险管理
1.现行法律下,单位能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形?2.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如何承担违约金? 4.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劳动者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5.培训费用如何界定?培训期间工资、差旅费? 6.不同离职情形,是否影响服务期的违约金?
7.能否约定多个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发生冲突怎么办?
8.竞业限制约定的对象?单位能否单方解除? 9.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10.竞业限制协议的经济补偿如何约定?如何支付?11.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关系?
12.员工工作的QQ、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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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班工资成本控制及实操技巧
1.何种加班情形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时间是否有限制?2.综合工时工作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3.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4.计件工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5.高管与销售人员的不定时工作制,究竟是否需要审批?
6.值班到底算不算加班?部分公民节假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7.加班计算基数如何确定?能否约定? 8.如何有效控制员工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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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环节的风险与应对
1.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全面梳理,能否约定解除条件? 2.辞职报告与辞职申请的区别?
3.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能怎么办?4.严重违纪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操要点与风险管理;
5.双重劳动关系,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6. 以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为由,单位能单方解除合同?
7. 不胜任工作单方解除合同实操要点与风险管理;
8.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合同实操要点与风险管理;
9. 经济性裁员分析与单方解除合同实操要点与风险管理;
10. 离职后员工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单位能怎么办?
11. 末位淘汰制能否单方解除?单位如何有效运用? 12. 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未通知工会,怎么办?
13. 工会人员的任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冲突,怎么办? 14. 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15. 员工不辞而别,单位该怎么办? 16. 解雇通知书的合法制作、有效送达实操技巧;
17.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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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济补偿金相关问题及风险管理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实操要点; 2.劳动合同到期终的经济补偿与实操要点;
3.劳动者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后,又以单位存在过错,能否要经济补偿?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5.经济补偿计算时,是否包含社保?公积金?税前还是税后?
6.经济补偿计算时,被安排工作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7.劳动者可否同时主张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金? 8.经济补偿的封顶与临界点现象分析;
9.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0.经济补偿常态下,企业如何优化用工成本?
十一、用工模式筹划与法律风险防范
1.用工模式大梳理,你知道多少?
2.暑期工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何管理风险?
3.实习生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何管理风险?
4.协保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何管理风险?
5.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与单位的法律关系界定?如何管理风险?
6.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期,怎么办?
7.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规定与成本分析; 8.非全日制用工的选择与成本分析;
9.业务外包的选择与实际管理; 10.多元化用工模式的合理筹划;
十二、违纪员工的处理和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1.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老油条”问题怎么解决? 2.不违纪的消极怠工、绩效欠佳的员工如何处
3.背着公司在外做兼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4.有经济问题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5.不服从公司管理可以用旷工来解除劳动合同吗?6.解除合同后发现有疾病或怀孕,此时尚能反悔否?
7.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8.企业中有患精神疾病的员工,如何管理?
9.公司处分或离职文件,员工就是不签收,怎么办?
10.电子邮件、微信留言、微博、拍照、录像、录音能否作为管理员工的证据?
11.仅通过邮寄送达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12.单位的处分通知,可否作为解除员工合同证据?
13.员工未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辞职的,公司能否扣发工资?
14.如何能够限制员工随意离职? 15.合同逾期还能否终止?
16.哪些人的离职不可“轻举妄动”? 17.员工离职,除了经济补偿金还须支付什么钱?
18.员工离职后能否追讨数年前的加班费?19.员工因内退要求企业补偿工资差额,企业应当怎么应对?
二、拟请主讲导师:
鲁志峰 朱国丰 韩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金英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员工关系专家
客座教授 王建军 (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人事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时间: 2017年8月28日至9月01日 银川市 (2017年8月28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7年9月08日至9月12日 北京市 (2017年9月08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成都市 (2017年9月20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7年9月27日至9月30日 桂林市 (2017年9月27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18日 杭州市 (2017年10月13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重庆市 (2017年10月25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7年11月01日至11月05日 上海市 (2017年11月01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 贵阳市 (2017年11月10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 西安市 (2017年11月22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每期开班之前传真至我中心。研讨班详细地址
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研讨费每人29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
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六、证书:(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1280元/人)
培训结束后可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培训证书(带国徽)。此证书官方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